冉某甲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6、

  要

求维修为由

  冉某寅证言:2009年9月18日,其中村民自建14户,

没有报账,

这样中交二工局才撤走设备。冉某甲在领取元后和冉某乙一起承诺给参与阻止的10余人每天按每人100元的工资发补助,2008年至2011年村委会换届期间一直任大井村委会主任,利川市元堡乡民居工程领款花名册:经单位核查清理,

冉某甲没有将此款用于支付运费和维修道路上开支。

牟某甲等人给了工资200元。利川市元堡乡大井村民委员会印章”物力维护兴场至大井的村级公路;在修高路期间,载明元堡乡大井村民居建设共38户,被告人冉某甲将此款用于个人承包大井村22户民居建设之中。   利川市财政局元堡财政所于2014年5月21日证明:并当场将其唤至元堡。2014年10月31日18时,工期为2个月,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孙国智出庭支持公诉,超支部分由乡高路办调的。而从2009年开始计算,其中有22户是元堡乡大井村主任冉某甲承包修建的,14户是村民自建的,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就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本院移

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

述及辩解;视听资料等。

重庆含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项工程的一切费用先由承包人自己垫付,

这笔钱的来源是大井村在修建高速公路时被征用土地的每亩产值补偿款,   辩护人刘彪,

二、

以代

补每户补

助元。依法组合议庭,原来有账,   我组织人员进行了维修,8、只能用于村级经济展,   材料支出,经济发展等项目,因此我不构成挪用资金罪。运输费、被告人冉某甲以大井村村委会支付维修公路费用、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武陵石材厂免费提供渣滓石,

2011年被告人冉某甲在换届卸任大井村委会主任时也未移交此款,是村级定补干部。卸任村委主任时也未移交,   (二)证人证言∷1∷")'﹥某、被告人冉某甲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所产生的工人工资、中块石钱、2005年至2008年我没有任村主任时,他借口说钱还未支付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272条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鄂利川刑初字第00222号公诉机关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冉某甲,   修高速公路施工队管民调的负责人表态,   承建高速公路的中铁十二局中交二工局的负责人要其组织人员维修兴场至大井的村级公路,让我组织人员和材料修兴场至大井的公路。

  用于维修大井公路运费、

被告人冉某龙湖代账公司 本院于同日立案,而是2005年至2008期间,

其行为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道路修建过程中我先将块石钱付了8400元和工人工资,我人共垫付了元,证人梅某甲、上面所支出的这元,在大井村公路沿线要完成38户,没有入村委会的账是事实。

所以没有报账。

中共利川市元堡乡委员会关于村级干部定补通知、

在元堡乡高路办主任覃某处出据借条,均证明2011年自家民居建设工程是冉某甲承包修建,

冉某甲到覃某处领了元每亩产值补偿款。

大井村的货车司机自行组织并义务运输至路面坑洼处,   承建沪蓉西高速公路大井村标段是中交二工局,

这12户的工程款是结算清楚了的。

上述,   现在不知这账的

去向

了,上述事实,2015

9月18日,一、

村属公益事业等开支,

不是挪用,借人民元,被告人冉某甲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没有证明。   被告人冉某甲将此笔款项借取后未进入大井村财务收入账,高路”主要体现在①冉某甲没有将资金挪作他用;②冉某甲没有挪用行为,2009年9月18日,   冉某甲、   冉某甲没给大家,6、

)主任的被告人冉某甲,

  填坑等人工费合计是元,利川市元堡乡大井村民委员会”

被利川市刑事拘留,

借款单位(人):冉贞伟二人铺平路面,综上,   3、该乡大井村有38户纳入民居建设,“超过了3个月未归还,

依法应宣告被告人冉某甲无罪。

经查,

挪用资金,

  借款单上载明:   被告人冉某甲利用职务之便,抓获经过:2011年4月,质证的下列予以证

明书证∷1∷

")'﹥某、彭某、

该借款单上借款单位(人)处加盖了“

借取一笔元的高路建设每亩产值补偿款。冉某辰证言:9、冉某甲建22户、一、   由承建高速公路的中铁二十局中交二工局对该条村级公路进行维护,

一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足,

大井村召开员代表会时,   所以也未入村委会的财务账,冉某丑、都已报账。   冉某甲。渣石材料费共计元,由元堡众鑫石材厂、以村为单位全额上缴财政分局代为保管。元堡乡人民证明:借大井村高路每亩产值补偿款,而是补给我2005年至2008年组织维修兴场至大井村级公路的运费和材料款。

映被告人冉某甲的个人基本况。

5、后经利川市高路办的同志与冉某甲协商,挪用和使用该项资金。即大井村郑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4年11月1日,材料费的名义从利川市元堡乡高路办借取人民2万元后,是以借取高路办支付占用我村每亩产值补偿款的方式领取的。他们出钱维修,

而自己挪作他用。

冉某癸、   用于支付运费和工人工资另查明,不交村委会入账,7、被告人冉某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元堡乡大井村的

每亩产值补

偿款元,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沿线民居的建设项目工程,被告人冉某甲供述。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载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度村级定补干部名单,2、   补助的元也是由民居建设户签字盖章后再由冉某甲领取。已超过了时效。利川市元堡乡人民开展“

经验收合格才能结算付款。

其在元堡乡大井村任主任时,借款单:由中交二工局出资雇请工人谭某、2009年9月,证人郑某证言:   被告人冉某甲亦未归还,   一直没有报账,   冉某壬、二是本案超过追诉的时效,

凭花名册报账,

均证明,用于维修大井公路运费、任

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利川市人民对每户提供补助资金元,村委会的公章一直是冉某甲管起的。是国家给每个村的集体经济补偿款,在元堡乡高路办主任覃某处以大井村的名义借了元,   周某、也未凭真实票据和花名册按借条要求到利川市元堡乡高路办和财政所报账冲借款。材料费,大井村村级财务原始凭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冉某甲手中的元也不知去向。2011年大井村开展民居建设工程,现羁押于利川市看守所。

证人覃某证言:

由冉某甲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元堡乡人民的覃某处领元,

其组织人员维修后,

辩护人刘彪提出二条辩护意见:冉某甲在2009年9月18日借取元堡乡高路办的一笔元的每亩产值补偿款至今未在元堡乡大井村村账务上进账,①2009年9月18日,借款事由:他说这笔钱要给2008年维护兴场至大井的村级公路运输石料的司机付运费。冉某甲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没有任大井村委会主任,映大井村2007年至2011年村级财务所有原始凭证中,”印章。以大井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冉某甲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都在用的商业安全工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户籍信息:冉某癸、大井村”冉某辛、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以鄂利检公诉刑诉(2015)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冉某甲挪用资金罪,

  重庆含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借款人冉某甲(签名)。这笔款项没有上村里的账,借款人冉某甲(签名)。   证人冉某卯、

其供述的主要内容:

自己从中垫资了元的辩解意见。武汉曹施建2户。冉某庚、

2008年至2011年任利川市元堡乡大井村民委员会主任。

  证人向某甲证言:冉某丁、没有在村财务上进账。证明一是2009年9月18日,冉某乙、我人垫付了元,   也未在元堡乡高路办报账。大井村冉某甲借人民,4、黎某证言:被告人冉某甲提出:   剩余9000元全部投入到大井村民居的建设中去了,   元堡乡财政所已给他全部结算清楚。

此项资金属村集体所有,

被告人冉某甲在此项目中个人承包修建22户。

在借条上盖了村委会

公章的,经群众举报,   村支两委的账务是由村支两委成员共同管理,时任大井村村主任的冉某甲在我手中领取了一笔元的款项,在工程验收后,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经庭审举证、利川市财政局元堡财政所2015年9月18日收款单:

我以村委会的名义在元堡乡高路办领取了一笔元维修大井村级公路的款项,

先由元堡乡高路办的覃某来我处借支后,   阻止中交二工局撤走设备并阻止两天多时间,运输费、

  我还口头过他几次来报账,

向某丙、找冉某甲问过这元的去向,。借大井村高路每亩产值补偿款,时任利川市元堡乡大井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数额较大,载明2009年9月18日,载明凡属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资金及年产值1倍资金不

宜直接留存

在村委会,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梅某乙、三是大井村的每亩产值补偿款一共是.8元,时间的起算点不明确;④有利于被告人的收集不全,该借款单上借款单位(人)处盖有“关于被告人冉某甲提出2005年至2008年维修兴场至大井的村级公路开支元,4、载明代收冉某甲归还原借元堡乡大井村每亩产值补偿款元。是违财经管理制度,其余的钱是由大井村的其他村干部领取,只有这笔元的补偿款是由冉某甲领取,

只是违纪;③借条上没有约定冉某甲去报账的时间,

证明一是冉某甲任村主任时以大井村的名义在元堡高路办领取了元,2014年7月8日利川市决定立案时,这期间冉某甲没有组织任何人力、7、   该局施工完毕在撤除设备的时候,

冉某戊、

牟某甲、

违刑诉法第113条规定。冉某乙等10余人以中交二工局污损大井村级公路,牟某甲、三、被告人冉某甲以大井村委会的名义出据借取每亩产值补偿款元,

田某、

冉某丙、冉某甲是以支付维修大井村公路的运费、

可以用于该村的道路维修、

如果被告人冉某甲挪用资金2万元成立,因修高速公路的施工队拉材料的过往车辆把村的公路坏了,梅某丙、材料支出,2、卢某、该笔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

夏某、

  冉某子、剩余的9000元全部投入到大井村的民居建设中去了。借款单上盖有大井村村委会的公章。冉某甲承包的这22户民居建设项目,用于修建大井村的公路并凭花名册报账,沙坪坝区财务公司没有具体人管,

  我们要求他们维修,

借款事由,实际支出元,证人李某证言:

向某乙、

冉某己、

也没有报账,   我承包了12户,利川市沪蓉高速公路建设委员会(2007)1号文件:无被告人冉某甲于2009年9月18日借元堡乡高路办元的进账记录和报账凭证。谭某、再凭单据到我处报账。后来我移交财务账时就用了他的借条入账。被告人冉某甲已向利川市财政局元堡财政所退还原借利川市元堡乡大井村每亩产值补偿款元。   2009年9月18日,同年12月8日被逮捕。每户元补助资金已全部领取。追诉期只有5年,材料款的理由领的5、冉某甲于2008年村委会换届时当选为大井村委会主任,二是2010年6月,三是我任大井村支部书记时,本院评判如下:2009年9月18日,未将该款用以维修大井村公路运费、2户是武汉曹施工队施工的。只给少数参与拦路的冉某丙、牟某乙、大井村冉某甲,   2009年9月18日,

  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冉某甲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09-21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律所:

证人龚某、四是冉某甲领这元是以大井村的名义领的,高路修建工程结束,一、但是他至今没有修路,二、   二是冉某甲领款后至今没有到我这里报账,   经审理查明,3、证明村里的700元/亩每亩产值补偿款,冉某甲说这元在他手中,均证明2011年2月全市推行四点四线民居建设,补偿标准是被征用土地700元/亩,本院予以确认。

冉某甲没参与维修这条道路。

被告人冉某甲及其辩护人刘彪到庭参加了诉讼。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不是村委会的钱,利川市元堡在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村将冉某甲抓获,使用完后凭领款花名册到我这里报账。凭花册报账,当时参会的全体员组长都同意了,证明自己在担任大井村书记期间,冉某甲在会上提出将领取高路办补偿的元用于修建大井村二组至团堡白果坝的公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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